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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教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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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2-09-06 17:26来源:admin01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4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湄洲岛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湄洲岛或持有湄洲岛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莆田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3.驻岛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及申请方式

(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本局认定。

(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三)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可在我市各县(区)教育部门中择一办理。

(四)驻岛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由本局办理。

湄洲岛社会事务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5093807,微信号:fangjs9926,联系人:方老师,13599869926(符合湄洲岛认定条件的,网报后请立即与立即微信或电话联系方老师,备注为申请种类+姓名,如:初中语文方金松,便于加入群聊,接收后续通知)。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30日。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操作指南:请下载本公告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用户手册2022年》,还有疑问可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栏目。

报名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认定机构均选择莆田市教育局;户籍在湄洲岛或持有湄洲岛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确认、认定机构均选择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

2.申请人务必保证所持材料信息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提交的个人承诺书及证件图片务必齐全合格、清晰完整、真实有效。申请人的照片需“三同”,即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体检表上贴的照片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宽2.5cm*高3.5cm)应为同一底版。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到莆田市第一医院体检部门进行体检。体检时间预计安排在10月上旬(具体体检时间将视申请人数和医院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安排,请申请人务必关注微信群通知信息。请申请人务必按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返程准备。

友情提示:

1.申请人应在体检当天早上8:00前空腹到指定医院集中登记(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费用由医院按其体检收费标准统一收取。体检结论确定时间跨度较长,为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拟申请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如果不在本局规定时间段内到指定体检医院体检的,视为无效。

2.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精神执行,友情提醒:因个人原因(如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体检时应携带体检表(下载本公告附件3,双面打印)和2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宽2.5cm*高3.5cm(1张贴在体检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照片应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4.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表由体检组织单位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三)确认、审核认定(全程网办)

1、确认、审核认定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审核认定时间:2022年11月21日-11月28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审核认定时间:2022年11月21日-11月28日。

2、确认方式:进入莆田市教师资格认定“掌上办”智能审批系统,登录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2:《莆田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审核办理指南2022》。

申请人提交确认申请后,各认定机构将在24小时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其《教师资格证书》将在确认审核事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网报所选择领证方式(个人领取或邮寄)进行发放。

在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请关注微信群和电话咨询,如有其他变化将在湄洲岛管委会门户网(http://mzd.putian.gov.cn/xxgk/tzgg/)公告栏或义务教育专栏(http://mzd.putian.gov.cn/ztzl/zwgkbzhgfhjsgz/26gsdly/ywjy/gkqk_42299/)通知。



六、申请材料要求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应体现服役所在地,否则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役所在地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5.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要求: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含)以上等级,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含)以上等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认定机构领取)。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宽2.5cm*高3.5cm,与网报上传照片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按本通告认定工作安排分阶段提交,申请人务必保证上传资料齐全合格、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所持证件原件信息应与网报系统所传证照信息一致。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要服从各认定机构组织安排,关注公告中的各时间节点及通知,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控措施,确保认定工作安全有效推进。

2、申请人所提交证件需经过网上审核和系统比对,请务必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中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为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4、请申请人认真按照本公告,及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如因操作错误或逾期办理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如有疑问,可向相关认定机构咨询。

附件:

1、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用户手册2022年

2、 莆田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审核办理指南2022

3、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

4、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4号)

以上附件可在http://www.chengxiang.gov.cn/ztzl/jyzt/gggs_32849/202209/t20220905_1750829.htm下载。

    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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