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通告
日期:2018-06-06 14:46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根据《2018年泉州市泉港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有关精神,现就组织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6月21-22日。
2.资格复审地点:泉港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前楼407室)。
(三)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A4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按下列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1.《2018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自行打印)一式一份,并在“应聘者电子签名”栏内下方签署本人姓名。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不必提供),考生可登录www.chsi.com.cn进行查询打印。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出注销单、居住证)。
4.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
5.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但最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非2018届毕业生提供县级计生证明和综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7.未正式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特别说明
1.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或证明,或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拟聘用资格者,由考生自负全责。
2.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3.2018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
二、其他事项
(一)递补参加资格复审和体检等有关事宜将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示栏上及时发布,请相关考生随时关注、查询。
(二)考生如有资格复审的相关问题,可拨打泉港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咨询电话:0595-87971078,0595-87790188。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泉港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入围名单
泉港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8日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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