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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教师招聘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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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第二轮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公告

日期:2020-09-14 09:15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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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满足新办校、增班增生校迫切的师资需求,提升全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研定,2020年福州高新区第二轮拟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及工作人员81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

81人(具体岗位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7.本公告所列岗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件(书)、证明材料等,必须在现场报名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本次对高校毕业生招聘不要求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到岗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8、原则上优先2020年应届毕业生。
  
(二)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学教师(含高中、中职、初中):
  
(1)报考条件和对象:
  
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尚未就业的或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的考生。
  
(2)专业要求:
  
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志愿专业对口。
  
2.小学教师
  
(1)报考条件和对象:
  
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就业的或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的考生。
  
(2)专业要求:
  
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按学科方向参加本学科招考。以下岗位同时允许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
  
小学数学学科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专业毕业生报考。
  
3.幼儿教育教师
  
普通学前教育、音乐、舞蹈、美术、艺术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就业的或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的考生。
  
4.工作人员(财务人员、行政职员)
  
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2年(含)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验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的考生,同时财务人员岗位要求具备会计证。
  

三、招聘办法
  
(一)通过现场报名并审核材料,地点: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创意路9号),报名时间:9月16日至17日。应聘人员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或迟到不接受报名。

 
           时间     
9月16日
9月17日
上 午
9:00-11:00
幼儿教师
小学、初中、中职学段招聘相应学科岗位
下 午
2:30-5:00
高中学段招聘相应学科岗位
工作人员(财务人员、行政职员)
  
(二)编外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由我局组织统一报名、考试资格审核、考试考核(笔、面试)工作,通过现场报名并经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均可进入笔试考核(编外工作人员岗位无需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笔试不分学科岗位,只考核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按照笔试成绩(折成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面试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委托相关部门组织,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考试资格现场报名和审核材料要求。
  
编外合同教师岗位提交材料:1.考试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材料清单(见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4.报到证(用人单位未签章或已签章报到证并提供解除签章证明);5.就业推荐表;6.就业协议书(填写姓名、高校,用人单位未签章或已签章并提供解除签章证明);7.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要普通话二甲等级);8.教师资格证书(见招聘条件);9.身份证。3-9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分别按顺序叠放。
  
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财务人员、行政职员)提交材料:1.考试资格审核表(见附件,无需笔试);2.材料清单(见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4.报到证;5.就业推荐表;6.就业协议书;7.资格证书(财务人员岗位提供会计证,行政职员岗位不需要提供);8.身份证;9、工作经验和解聘离职等证明材料。3-9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分别按顺序叠放。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编外合同教师岗位录取成绩按考生笔试成绩(百分制)的50%、面试成绩(百分制)的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末位同分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聘用人选);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财务人员、行政职员)录取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聘用人员按照招考总成绩及学科岗位数,高分者优先选岗。综合成绩和聘用人选的名单在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发布。
  
(五)拟聘用人员经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岗前培训合格且名单在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示无异议后依《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间不得报考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编外招考并由用人学校将劳动合同报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备案。聘用有关事项通过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http://fzgxq.fuzhou.gov.cn/),敬请留意。
  

四、考核管理办法
  
(一)编外聘用人员(即通过以上统一招聘的,下同)上岗后,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绩效考核、请假制度等方面的管理参照编内教师。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学校可以解除或终止与编外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1.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2.未与用人学校续聘的;3.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或者在其他单位兼职且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的;4.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5.依法服兵役的;6.国家对事业单位控编政策有所调整不允许使用编外人员的;7.因用人学校在校生规模下降需减少师资,且无其他岗位可调整,或者区内有同类别学校岗位空缺,经协商不同意调剂安排的。
  
(三)编外聘用人员在学年内不得中途擅自离职,否则,取消今后编内新任教师招考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黑名单。
  
(四)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用人学校与编外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中约定。
  

五、工资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年人均财政总支出10万元,工资参照区编内初级教师工资水平,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年终根据绩效考评情况发放综合绩效奖。在我区任教每满三年的编外合同教师,给与增加1.5万元的工资待遇,以此递增。
  

六、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报名、考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报名、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网址: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报名、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名、考试当天报到时或考试过程中因体温异常(≥37.3℃),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当日报名、考试。请应聘人员做好相关准备。 
  
请认真阅读和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于报名当天报到时递交。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附件1:2020年福州高新区第二轮编外教师及工作人员数需求表

附件2:2020年福州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及工作人员第二轮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

附件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4:2020年福州高新区第二轮编外合同教师招考面试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附件5:2020年福州高新区第二轮编外合同教师招考面试资格审核材料清单(示例)

附件6:2020年福州高新区第二轮编外合同教师招考考试资格审核表(示例)

附件7:2020年福州高新区第二轮编外合同教师招考考试资格审核表

 

                                                                
                                               
                                                                                                                
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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